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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作为一种保险中介组织,它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起构成了保险中介市场的三大支柱,在保险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公估业在国外已得到长足的发展,但在我国近两年才真正起步,对保险业外人士而言,保险公估尚是一个新名词。虽然,近期保险公估人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并开始逐步完善,但是我国保险公估业目前尚处于初始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缺乏深刻的法理分析和全面系统的理论研究,相较于其他保险中介制度而言,保险公估人制度还十分落后,保险公估立法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而保险公估人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的研究显然是保险公估立法研究中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从我国保险公估人概念着手,重点分析了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然后针对性地提出强化保险公估人法律地位和完善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一些措施和建议。按照上述思路和框架,本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四章展开论述要点如下: 第一章,从法律视角对保险公估人的概念进行界定,同时阐明了保险公估人与其他市场主体的相互关系。对发达国家保险公估人制度、我国公估人制度的现状作一简述,分析我国公估人制度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公估人制度立法现状,从而刨析现存制度的立法缺陷。 第二章,从介绍保险公估人的制度价值开始,论述了公估行为的居间性、营利性、专业性、调解性特征,并对公估报告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明确阐述保险公估人是唯一合法的、且不可替代的对保险财产标的进行评估、鉴定的中介机构。 第三章,首先阐述了保险公估人的法律责任,然后从民事法律责任的角度论述,探讨了保险公估人民事法律责任的性质,认为保险公估人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探讨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指出现行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阐述了保险公估人法律制度的完善有赖于明确的法律地位的和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重点探讨强化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及完善保险公估人的法律责任之对策。从两个角度分别进行了论述:一是保险公估人法律地位的强化。在立法和政策上、管理制度上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和措施;二是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