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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问题一直是热点,目前学者们已经开始将第二类代理问题作为重点来研究。第二类代理问题主要是由于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背离,使得控股股东做出背离上市公司经营目标的行为来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其控制地位控股股东会有很多途径,比如说关联方交易和相互担保、兼并收购交易、股息分红政策等。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愈来愈普遍,从2011年的380家上市公司到2015年已经超过上市公司数量的三分之一,股权质押现象值得进一步研究。那么,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不是表明其有掏空的动机呢?首先,股权质押融资控股股东仍旧具有控制权,但付出的现金流更少了,两权分离加深了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说明控股股东有倾向;其次,股权质押行为并不是最优的融资方式且带来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说明控股股东有资金需求;最后,控股股东能够把控企业,拥有的绝大多数投票权对企业的决策产生很大影响,说明控股股东有能力。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在有倾向、有需求、有能力的状态的时候,来研究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是否会受到控股股东行为的影响。自2010年4月26日《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布以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入到强制披露阶段,内部控制开始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外部中介机构的审计,因此良好的内部控制作为调节和制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在机制,能够对控股股东的行为起到一定约束作用。文章加入内部控制质量来研究它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价值关系的调节作用。文章通过借鉴大量国内外文献,结合文献综述和理论分析,以2011年至2015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这一现象出发,研究其对上市公司企业价值的影响,并且引入内部控制质量,研究其是否会起到调节作用。实证结果表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率与企业价值呈负相关关系,内部控制质量能够抑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价值的负相关关系。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政策性建议,旨在为公司治理的改善,资本市场的改革提供一个有意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