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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正式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审批和征收的土地越来越多,现行的土地审批与征地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显现的弊端已影响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以政府管制及管制失灵理论、服务型政府理念、地租理论、社会保障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理论为基础,以保障经济发展所需用地及被征地农民权益为切入点,分析显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土地审批与征地制度存在土地审批环节多、时间长,建设用地审批受其它前置审批制约较严重,后期监管演变成前置审查、影响用地审批,一些基本保持土地原用途的项目难以完成报批工作,拆迁回建安置工作相对滞后,现阶段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有待提高完善,被征地农民参保热情不高、社保工作难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机制未健全等问题。基于对国内外在土地审批与征地制度改革实践的成功经验的借鉴和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现状的分析,建议重新设置土地审批权限和审查内容,通过优化用地审批程序和简化用地报批材料等方面来提高土地审批的效率,进一步完善“先行用地”政策和土地“征转分离”制度,实行“只征不转”土地征收模式和“五年一审批”的土地审批政策,以完善土地审批制度。征地制度改革方面,一要明确征地目的,严格界定“公共利益”范围;二要改进征地工作程序,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三要完善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具体包括以市场化为主导、提高补偿标准,完善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与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四要建立被征地农民安置新机制,包括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优化住房安置、保障可持续发展权;五要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