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业诋毁的出现与盛行,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密不可分。市场主体通过打击对方商誉来达到抢占市场份额、获取商业机会的目的。对商业诋毁予以规制旨在保护他人正当权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当个人无法进行自我保护,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法再进行自我调节时,诉诸法院成为有效的救济途径。本文将研究视角投放于法院司法过程之中,在把握立法者原意的基础上,全面分析法院在判定商业诋毁适用条件中所遵循的认定标准,发掘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以期提出对应之策。具体而言,首先,就要看主体是否合格,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经营者概念是否能满足第十四条将诋毁主体限定在经营者的要求?接下来,透过司法认定中的细节,看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是对商业诋毁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未对其中具体行为和损害后果的标准进行详细说明,导致法官缺乏可操作性,很难逐一比照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在事实认定中存在以下难点:对于第十四条规定的“捏造、散布”的手段有哪些?“虚伪事实”包括什么?以及“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过失心态该如何处理?对于诋毁行为的举证责任法官应当如何分配才能够保障认定程序的合法公平性呢?对此不同法院拥有不同裁判思维。最后,第二条作为一般条款能否在商业诋毁欠缺规定的领域发挥作用?如何在产生兜底作用的同时确保法官适度行使自由裁量权?以上这些都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探究。本文采用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方法,选取大量真实的裁判文书进行归纳分析,总结真实数据以此反映出司法实践在对认定商业诋毁的过程中所呈现的特征。在实践考察基础上,从主体、行为和后果角度对认定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理论探寻,最后为完善商业诋毁的司法认定提供对策和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商业诋毁的实践考察---基于79份判决书。通过对所有案例裁判文书进行调查,从原被告关系和法院裁判基本情况这两大模块中解读商业诋毁的认定情况。着重分析法院对判决理由进行说明部分,归纳出一般认定的规律与特征。第二部分,商业诋毁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分析。本部分将针对第一部分归纳的特征,细细发掘隐藏在现象背后的具体问题,并对问题成因进行分析。第一,从主体身份及主观过错入手,思考法院在认定时遇到的问题。第二,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作为认定的行为要件,法院在解释具体行为名词时遇到了困惑。第三,商业诋毁的后果要素作为诋毁的实质要件,法院在判定时遇到何种问题导致难以认定损害形成。第四,既然存在与案件结果有紧密联系且拥有良好立法意图的一般条款,为何实际对商业诋毁的整体认定效果依旧差强人意。第三部分,完善商业诋毁司法认定的对策建议。在以上分析基础上,提供如下几点建议。首先,为适应现实需要,对竞争对手的内涵进行扩大解释;通过对经营者和主观要件认定使之与一般侵权相区别。其次,明确虚伪事实的内容并且确立认定捏造、散播手段的准则。然后,看清损害引发的后果,掌握其侵害权利的性质和结果产生的标准。最后,在遵循立法原意基础上找到一般条款的适用平衡点,妥善处理自由竞争和司法干预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