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着各项法律制度的更新与转换,在这关键的时刻出台了新的《民法总则》这一影响着每一位公民切合自身权益的法律宝典,跟以往的制度变化中给整个社会中每个个体带来的都是机遇与挑战。在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以及国际化人权理念形势的不断严峻,监护制度的立法步伐也在迅速的发展着。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是《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新增加的条文,所以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和完善是我国应对老龄化社会与国际人权理念的关键一步,但同时监护的制度标准以及监督制度的不足成为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日后发展埋下了隐患。当前建立了意定监护制度的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与意定监护相配套实施的实践性措施办法。本文旨在从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必要性以及价值性出发,通过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各国的意定监护制度模式,试图对我国意定监护的制度完善构建提出建议。以此去满足该法实施后可能引发的大量实践需求。本文以“论《民法总则》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为题,主要按照:第一章从社会焦点案例中去阐述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内涵、特征及范围;第二章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式来对比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与其他相近法律制度的价值对比,从而得到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价值所在;第三章着重陈述了不同国家的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发展过程与研究现状,从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家并对外国国家的立法进行了总结,希望从中得到对我国成年人的意定监护制度的有关启发;第四章主要是针对现行的各种实践中的缺陷与不足来分析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立法不足之处;第五章是具体应对上述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完善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几点建议,其中涉及到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主体资格的标准和公证机构的介入审查制度,以及成年人意定监护合同的具体规定的完善等具体建议。笔者希望通过对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研究,可以在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在立法上增加一丝建议可能性,进而更有效的缓解出现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