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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对赌协议在我国的企业融资、兼并重组过程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许多公司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使用对赌协议这一相对新颖的融资方式。2011年海富投资案(案例相见正文)成为我国首例企业运用对赌协议融资被判无效案件。此案的判决结果向社会表明对赌条款不被接受。令人欣喜的是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前述案件被最高院改判,认定对赌协议的相对有效性。
鉴于此,笔者以海富投资案为起点,总结其中比较集中地核心问题,并梳理部分我国典型对赌协议融资案例,详细分析了我国股权融资可能涉及到的大部分法律法规。同时本文核心“对赌协议”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其法律属性及合法性和价值有了充分认识,并最终就对赌协议涉及的部分重要问题与风险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
本文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对赌协议的简要背景、笔者研究目的及研究的预期成果。
第二部分是有关对赌协议本质和特征的介绍。
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企业使用对赌协议融资的案例研究及其立法启示概述。
第四部分是笔者对我国关于对赌协议融资的法律法规所做的系统整理分析。
第五部分笔者分别从法学和经济学角度分析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合法性及价值。
第六部分是就对赌协议融资的风险及合理建议所做的研究。
第七部分是结论。笔者认为,对赌协议具有其合法性和经济价值,只要不违反我国强制性法规,就应当准许使用,这样也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