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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全球公共行政改革热潮的推动下,建设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不断明确重视官员的责任意识,已是各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标志,在其影响下,我国行政问责开始于2003年之后,尤其是非典爆发之后开始大规模实施。近几年来,在国内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突发事件,例如天津大爆炸、环境污染、建设工程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致使许多官员被问责追究,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次会议首次以专题形式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表明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法治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等缺陷,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行政问责具有重要意义。论文共有六个部分。(1)绪论。主要介绍文章写作背景、问责制的研究意义,进而分析行政问责制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后,总结了论文写作思路以及写作方法;(2)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对依法治国、行政责任、行政问责制进行了概念界定,并对社会契约论、责任政府、有限政府理论进行了阐释;(3)分析了依法治国语境下我国推行行政问责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4)介绍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5)阐述外国发达地区在实施行政问责制的过程中的经验以及对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启示;(6)对策建议。从立法、内部管理体制、配套制度及文化环境等方面对我国行政问责制进行改革,为依法治国奠定基础。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依法治国是推动我国行政问责制发展的重要动力,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关系到法制国家、责任政府的建立,研究这一问题意义重大;(2)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在不断完善,政策内容更加全面,执行力度不断加大,有效缓解了问责不力、不完善的严峻形势,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3)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内容、问责标准是当前行政问责制的重要内容,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在今后应不断加大这方面的倾向;(4)完善我国的行政问责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全社会共同关注。法律制度应当起主要作用,制定的配套机制应发挥应有的相互适应相互协调作用,加大文化层面的影响作用,使人们树立监督行政问责、积极参与的意识,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架起桥梁,为构建法治社会、责任政府、政府依法执政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