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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辩护律师的权利是律师辩护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辩护律师权利的保障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息息相关,同时也是与国际接轨、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然而中国因为其传统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群众观念等原因,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一直扮演着一种让人又爱又恨的角色,这也导致了对刑辩律师权利的保障呈现出薄弱无力的状态,更让辩护律师长期处于一种令人十分尴尬的境地。对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的艰难,已发展成为阻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突出问题之一。随着新《律师法》的出台和施行,律师执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而2012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将辩护制度作为其中的重点之一,更加表现了国家对于辩护律师权利及其保障的重视。这些立法不仅仅是辩护制度的进步,更是我国法制建设脚步进程加快的体现。
但是,我们仍该看到,目前在中国的司法实践当中,还是有很多辩护律师的权利不仅没有得到实现,甚至得顶着很大的风险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活动。辩护律师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辩护活动的高危险性,造成了现实生活中,许多律师对参加刑事辩护的积极性降低,他们不愿甚至恐惧进行刑事辩护;即使参与刑事辩护活动,大部分律师也不想或者不敢主动、积极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最大化的利益,甚至是敷衍了事。这样的情形,不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对辩护律师的专业形象也有损害,更重要的是,对整个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由此可见,对辩护律师的权利及其保障进行完善不仅是必要的,更是十分紧迫的。
我国对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的研究一直以来主要集中在对辩护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几个问题上。新《律师法》让辩护律师有更大的空间去进行辩护活动,但是自其颁布施行以来,在司法实务中却仍有不足,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如对辩护律师的在场权没做出规定,辩护律师调查取证依旧困难重重等;即使在时隔15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也没完善这些问题。可见在我国辩护律师权利保障方面,还是有许多需要重视、弥补的地方。
本文对辩护律师权利保障进行理论分析,同时介绍了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关于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的相关规定,在分析我国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的现状以及产生这一现状原因的基础上,说明在保障辩护律师权利方面,存在的不足。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对比分析等方法,从立法层面、严格执法的措施和对律师的管理三方面提出关于完善我国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