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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自从有了法律,就有了解释法律的活动,法律须经法官解释才得以适用,已经为人们所公认。近年来,对于法律解释问题的研究成为学界的热点。众多学者对法律解释的内涵进行了多角度、多层面的理论剖析,并且基本达成共识,肯定了法官解释法律的必要性。然而,笔者深感表面火热的研究背后,一些关于法律解释问题的概念仍然比较含混,缺乏明确、细致的界限。针对法官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活动,不同的学者冠之以“法律解释”、“司法解释”、“法官解释”等等不同的称谓,且各执一家之辞,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在研究一事物时,对其冠以能够准确描述其内涵特征的名称,当为研究活动最基本的前提工作。当前学界对于法官个案法律解释活动的不同称谓,既不利于学者之间交流心得、分享研究成果,也不利于晚辈学生对于该解释活动理论的学习和把握。故此,笔者在认真研究和分析前人成果的基础上,经仔细斟酌,对于法官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冠以“裁判解释”之称谓。希望能借此文抛砖引玉,对称谓不同而实质相同的相关理论研究做出一番梳理,并且引起相关领域学者对于研究对象的名称的重视。当下在我国,立法解释从其内涵与效力来看,与立法活动在本质上无二,本身是属于一种立法行为,而非解释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统一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各级法院法官审理案件的效力。这一具有准立法性质的解释活动,在我国法治建设初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且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对于案件审理起到统一的指引作用。然而,法官在个案中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的解释活动尚未形成一套具有共识的方法和规则,对于此种法律解释的经验总结亦十分缺乏。法律的适用与裁判解释是分不开的,研究法官的裁判解释,对指导法官正确理解、解释、适用法律,规范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对裁判解释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主要对裁判解释的基本概念进行论证和综述,以奠定理论研究的基础;第二部分重点介绍裁判解释于中外的历史发展脉络,以便从中吸取相关经验;第三部分从实践运作的角度,对裁判解释的行进过程作出一番剖析;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提出具体的建议。希望本文能够承前启后,吸取和梳理好前人的研究成果,对裁判解释赋予全新的内涵,更好地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规范法官裁判行为,作出每一位法律学子应尽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