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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的《中日修好条规》是近代中国与日本签订的第一个条规,是中、日两国间近代条约外交的开端。16世纪末,丰臣秀吉征伐朝鲜,虽以失败而告终,但并没有打消日本征服朝鲜的意图。江户时代,德川幕府构建了日本型华夷秩序——大君外交体制,同时在西力东渐、明清鼎革的影响下,在该秩序内部形成了日本型华夷意识,其主要内容在江户时代知识人的构想下体现为继承丰臣秀吉对朝鲜征伐的政策,继而建立以日本为“华”的日本型华夷秩序。明治维新后,新政府开始走上建立近代化国家的道路,对亚洲的外交政策则继承了江户时代的日本型华夷意识,并将其首先体现在对朝鲜的政策上。在恢复日朝国交失败后,日本提出与清政府签订《中日修好条规》,首先通过运用近代西方条约体系的规则将本国的地位提高到与清朝对等,然后在传统华夷秩序内部解决朝鲜问题。虽条规的签订达到了明治政府的最初目的,但内容则引起了政府内部的不满与争论,后欲修改条约却遭到清政府拒绝。最终因日本政府欲解决台湾、琉球、朝鲜问题,于1873年与清政府换约。《中日修好条规》的签订标志着中日之间近代条约外交的开始,该条规也是日本第一次运用近代西方条约体系解决外交问题的尝试。本论文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从历史学的角度出发,梳理明治政府所继承的江户日本的对外意识,阐述中日之间签订《中日修好条规》的目的及过程,分析日本如何运用近代西方条约外交的规则解决国际事务,并逐步走上近代条约外交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