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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强化我国体育组织的管理功能,顺应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本研究对欧盟成员国政府体育组织机构的设置进行了初步分析,结合其具体机构的组织结构特点与职能特征,找出我国与欧盟在体育管理过程中的差距,杜绝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现象,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借鉴欧盟成员国政府体育管理机构结构中的先进经验,在遵循体育实践活动精神和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加快我国体育机构改革步伐,将体育组织的行政管理与体育事务管理真正分开,使体育机构管理结构及其职能更适合体育市场的发展需要,更好的为竞技项目服务、为群众体育服务、为中国体育发展服务。研究发现,欧盟成员国政府体育组织的关系主要是分为政府体育组织、中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三者有垂直分工关系也有平行辅助关系,而通过明茨伯格组织结构图与我国现行的体育组织结构图就不难发现,我国政府体育组织结构采取的是垂直分工型体育结构,没有执行层、技术支持层、辅助部门等的具体分工,各子部门均采取平行管理模式,子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不十分和谐。同时,我国的政府体育组织目标主要是集合我国的优势体育资源,其目标和价值取向是以竞技体育发展为龙头,使学校体育与大众体育健康有序发展为主,而欧盟成员国政府体育组织目标与我国有很大不同,它并不突出计划性,并不单纯针对竞技体育或者群众体育,它更侧重的是与本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发展协调发展。欧盟与我国在政策制定方面都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而且还通过不同层次对体育工作做出相关约束,但是对于欧盟成员国政府体育组织来说,法制法规建设在组织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健全的法律网络涵盖了组织的多种职能,并设置有专门的制度执行监督机构来对组织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更多的是针对自身的技术性活动来设置组织管理制度,而对于我国来说,法律建设在组织管理中所起的还是以辅助制约为主,并没有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法律文件,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着漏洞,同时也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监督政府体育组织的运行细节。通过中国与欧盟成员国政府体育组织结构的对比分析,希望对我国体育行政体制改革起到一定的借鉴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