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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地理标志的重要性和价值日益提高,其在促进一国地区经济发展、维护文化多样性以及减少消费行为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欧盟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历史较为悠久,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模式较为成熟,欧盟在国际层面始终坚持地理标志强保护的立场,由于在国际多边条约中难以达成对地理标志实行强保护的目标,欧盟近年来开始在FTA中加入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条款,将其域内地理标志保护规则移植到FTA之中,提高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水平,扩大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范围并且实施地理标志清单自动保护模式,呈现出欧盟地理标志国际保护扩大化趋势,整体上达成了欧盟加强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目标并保持了与欧盟域内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一致性。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引入中国时间不过十余年,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上我国目前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地理标志与商标关系规定不明确、注册程序设计不合理等。另外中国在FTA中虽然也有规定地理标志,但是这些规定都较为原则且简单,形式体例上差别较大,对于我国的地理标志国际保护远远不够。随着我国贸易的不断发展,在国际社会上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标准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议题,欧盟在此领域进行了成功的实践,也是完善的域内保护制度扩展至国际社会中的成功范例。同时由于欧盟和中国都属于地理标志资源丰富的国家,具有相似的气候、地理条件,两者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诉求方面具有一致性,中国和欧盟也已经开展了一定程度的地理标志保护合作,欧盟地理标志保护的成熟制度以及欧盟对于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的关注,对于我国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有重要借鉴意义。欧盟域内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发展完善以及在地理标志国际保护中的新发展、新趋势对于我国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