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信息监管中的政府行为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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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就其本质来讲,是一个信息市场,是一个以信息的制造、传播,并以证券信息为依据来进行相应市场行为的场所。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证券市场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建立起来。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深刻改变了国民经济和民众生活面貌。但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建立,各种各样的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涉及证券市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随之产生。证券市场信息监管是整个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在我国,证券市场信息监管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重大案件,从建立之初的“管金生事件”到2007年的“网络带头大哥777”以及2008年的著名“股市黑嘴”汪建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2.5亿元天价罚款事件。这些事件的典型特征是涉案标的数额巨大,社会影响大,涉及人员广泛。案件一个个被曝光,通过深入考察,我们发现,案件并不是孤立发生的,而仅仅是其中的典型,类似案件在我们的证券市场中是广泛存在的。这就引发了我们需要反思我们的监管体制。当前,我国现行的是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所谓集中统一指的是由中央政府授权,中国证监会代为集中行使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权,中国证监会及其下设机构统一行使监管权。这种模式从理论上讲是一种比较好的模式,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证监会这一监管机构和政府职能混合,出现政、监不分;证监会一权独大,侵犯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权,政、社不分;证监会处理证券市场信息违法中,存在重罚轻管、以罚代管的倾向,其实是变相侵犯了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现象作出司法惩治的权力。本文认为,实践中的上述问题,可以解释我国证券市场出现如此严重的信息违法的原因所在,分析这些现象,我们可以提出,我国政府在证券市场监管方面上存在重大的理念认知和行为方式的误区。本文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上出现的信息监管弊端下出现的诸多问题的分类和梳理,归纳出其违法类型,通过对证监会的处理方式的梳理,得出其弊端所在。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信息监管,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仅仅要端正政府定位、理顺监管机构职能完善监管法律体系强化行政执法能力,还要加强自律组织自身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道德诚信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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