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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已成为本次司法改革的重点,这场号称最难的人事制度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同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相关,是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因此法官员额制改革意义重大。尽管法官员额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必要对法官员额制改革展开深入研究。本文由引言、正文以及结语组成。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概述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背景、内容以及同法院管理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法官员额制改革经历了早期萌芽、中期探索和定调发展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对法官员额制改革都进行了相关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改革经验。在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内容上,论文概括了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含义和目标,以及当前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中取得的成绩。法官员额制改革与法院管理体制改革联系密切。一方面,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体制的改革突破口;另一方面,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全面推行又离不开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第二部分概述法官员额制改革目前所遇到的困境。(一)法官员额制改革单纯依靠地方试点的改革模式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首先,单纯依靠地方试点的改革模式使法官员额制改革缺乏整体规划性、统一性和全局统筹性导致改革各行其是;其次,单纯依靠地方试点的改革模式使改革沦为彰显政绩的手段;最后,纯粹的自上而下改革模式使法官员额制改革内生动力不足。(二)法官员额制改革配套措施缺乏。其一,缺乏完备的法官助理养成机制导致当前缺乏大量的法官助理,并未实现将法官从繁杂的非审判事务中解放出来的目的。其二,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不完善,法院人才流失严重。其三,法官分流机制缺乏,阻碍了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进程。(三)司法管理体制的行政化,阻碍了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步伐。受传统文化和历史原因影响我国法官制度先天不足,法院管理的行政化问题仍然突出。第三部分为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路径探索。为解决单纯依靠地方试点的改革模式带来的问题,应当建立全国司法改革统筹机构以加强对改革的统筹与控制。建立改革的科学评估机构和以身份激励机制为主的多元化利益激励模式,解决改革的科学评估问题和内生动力不足问题,同时应当加强法官员额制改革配套措施的整体推进,完善法官助理养成机制和法官的职业保障机制,健全法官分流机制,以实现对未入额法官的有效分流,最后逐步推动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去行政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