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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有着独特的功能,对于教育改造罪犯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但是中国的假释制度存在很多问题,适用率低下,假释犯得不到有效的监管,这使其应有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本文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理论联系实际,系统论述了假释制度若干重要问题,并对如何修改和完善我国的假释制度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文章除导言和结语之外,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假释制度概述,重点介绍了假释制度的概念、理论基础和功能。假释制度的产生是刑法理论嬗变的产物,是在刑事实证学派提出的教育刑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假释制度体现了行刑社会化、刑罚个别化的精神,有利于节省行刑成本,取得更好的行刑效果。假释制度具有独特的功能,可激励罪犯积极的接受教育改造,帮助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延伸法律的威慑力,补救量刑差异。第二章为我国假释适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假释制度在我国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假释适用率低下,假释审理过程十分被动和消极,假释犯在考验期内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帮助。我国假释制度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除了我国假释观念落后之外,在立法层面也存在大量的问题,假释条件苛刻,假释类型单一,罪犯再犯可能性预测机制的落后,假释犯在考验期得不到有效的监管。第三章为我国假释制度的改革建议。首先,要营造假释适用的环境,纠正现有的落后观念,允许适当的重犯率,为行刑机关松绑。其次,要设置合理的假释标准,放宽假释条件,扩大假释的适用范围,重构假释再犯预测机制,增加假释类型。再次,重建假释审理程序,建立专门的假释决定机关——假释委员会,赋予罪犯启动假释程序的权利,建立假释公开听证制度,最后,要明确假释犯监管者的地位,细化假释监管的内容,以加强对假释犯的监督管理。第四章为我国假释制度的现实机遇。虽然我国彻底改革假释的条件尚不具备,但是目前已经产生了一些有利条件。主要是指:第一,高假释率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第二,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为改革假释制度提供了强大的政治推动力;第三,我国高监狱行刑成本的现实使得提高假释适用率成为一种客观需要;第四,社区矫正组织的兴起扫除了行刑机关适用假释的后顾之忧;第五,修复性司法的逐渐得到社会的关注,这为完善假释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