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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顺利完成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快节奏的经济发展,缓慢的城市建设步伐,让不少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大打退堂鼓。若不加快城市建设,晋江的经济发展将可能面临瓶颈,因此,晋江展开了大规模的造城运动。但是旧城改造过程需大量涉及土地的征用和房屋的拆迁。对被征迁户来说,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并非简单的财产权益丧失,最深远的影响莫过于失去原本赖以为生的生产资料。如果不加以妥善处理,将对被征迁户长远的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剥夺被征迁户在改革开放中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红利:如土地增值,房价上涨、承包经营固定收入等。本文借用公用征收与补偿理论来解释被征迁户理应获得政府给予的权益保障,在征迁实践中,被征迁户的土地和房屋被征用、拆迁之后,失去赖以为生的生存工具,故而赔偿是必须的,以使生计可持续发展。因被征迁户损失的多样性,在构建被征迁户权益保障制度时应形成统一框架和基本原则,以保证执行的公平性、效率性。笔者建议应构建被征迁户权益保障机制以切实地保障在征迁过程中晋江市被征迁户的合法权益:应建立合理的征迁补偿标准和利益分享机制;建立医疗、养老等保障机制;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