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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零售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是信息披露不足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网络零售平台作为在线交易的载体,同时担负着信息的承载者和传播者的双重身份属性,但从目前来看很多平台存在着信息披露不足问题。本文的研究对象为网络零售平台,文章将运用双边市场理论对网络零售平台的信息披露和定价问题进行研究,既是对双边市场理论拓展了新的行业应用领域,也能为促进网络零售平台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进一步推动我国网络零售市场的发展。本文首先结合网络零售市场的实际情况分析了买方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所面临的信息困境,提出了网络零售平台进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评价了其现有的披露行为。经过研究发现,在线买方面临着信息渠道有限、信息判断困难以及信息交换难度加大的困境,而在目前缺乏法律制约以及平台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平台存在着虚假披露、片面披露、披露不及时以及方式不恰当等问题。其次,本文着眼于网络零售平台的双边市场特征及平台属性,结合网络零售平台信息披露不足无法使买方有效区分高低质量卖方的实际情况,运用双边市场理论,分别构建了垄断和竞争条件下的平台均衡定价模型。研究表明:信息披露水平和定价策略的改变能够影响卖方的平台接入策略。垄断条件下,在一个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连接卖方和买方的网络零售平台上,只要有低质量的卖方接入平台,平台对买方的最优定价随着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只有在全部都是高质量卖方接入平台时,平台对买方最优定价随着平台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而降低,平台对两类卖方最优定价则不受信息披露水平高低的影响。出于利润最大化,平台会选择混同均衡时的均衡定价,不会完全披露信息也不会不披露信息,而是选择含混的信息披露水平。竞争条件下,高信息披露水平的平台定价高于低信息披露水平的平台,享有更高的利润。随着两者信息披露差距的缩小,高信息披露水平的平台的定价和利润均下降,而低信息披露水平的平台的定价和利润均增加。在上述分析结果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平台运营和政府监管两个角度提出了建议,最后对本文的不足进行了归纳,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可以考虑多个因素对于均衡结果的影响,对网络零售平台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或市场规制政策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