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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发时代的到来,我国老龄化程度日渐加深,同时计划生育政策下“四二一”的家庭模式使得家庭功能不断弱化,现有赡养立法制度难以实现老年人赡养的家庭功能,这就使老年人的赡养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加之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社会基调,使得原有的立法关于老年人晚年基本生活的立法理念及赡养制度内容在现有立法制度模式下很难得到实现,这就造成了现阶段我国赡养制度社会需求与我国现有赡养制度立法的冲突。从社会现实角度而言,赡养义务人不尽赡养义务、无力尽赡养义务及赡养义务履行不足的问题成为完善、创新赡养法律制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基于以上我国对于老年人的赡养立法应不断完善、创新来更加适应这一发展。本文以实证分析等方法对我国赡养法律制度进行立法完善与创新,主要包括价值理念及制度内容的完善与创新,全文从两方面展开论证,包括对老年人的物质赡养、精神赡养与生活照顾为一主线及贯穿其中的应对社会道德危机的加剧、应对赡养资金来源的单一性、应对家庭功能弱化挑战这三大出发点。两条线相互融合、补充实现立法对老年人“人本”需求的有力支撑,即从应对社会道德危机加剧及家庭功能弱化的角度强化赡养立法对赡养义务人主体范围的界定,明确加强现有赡养义务人的地位,同时明确特殊主体的赡养义务。从应对社会道德危机加剧及家庭功能弱化的角度,设计赡养制度的法律强制性内容。从应对赡养资金来源的单一性角度,论证社会、家庭、政府全社会动员的全方位赡养资金形式。以社区照料作为辅助制度应对空巢家庭的挑战,制度的设计是以一种尊重老年人意愿的方式使老年人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得到满足,实现更加人性化的制度设计。羊羔跪乳,乌鸦反哺。物亦如此,人又何堪?本文仅是为立法制度的完善做理论铺垫,相信随着法治的不断加深,老年人赡养制度将以一种尊重老年人意愿的方式使老年人各方面赡养需求得到全面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