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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制度起初是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独有的制度,最早可见于英国的判例实践。经过了长期的发展之后,董事会秘书也由公司的普通文员转变成为公司的一个独立的机关,被多国法律尊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而且此后很多国家都借鉴了这一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不但可以促进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还可以促进公司外部治理环境的优化。董事会秘书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可以促进公司运作的有序高效,可以实现该制度的两大价值——效率与安全。之所以进行法律移植,是因为被移植对象具备某种所需的特定价值。董事会秘书制度可以起到很好的见证、沟通、协调的作用,可以有效促进公司的内部与外部治理。国内的很多公司开始到国外市场上市,我国也开始考虑引入董事会秘书制度,此后要求国内的上市公司也要建立董事会秘书制度。这一过程经历了极大的转变,从最初的被动适用转变成后来的主动完善。实践中,董事会秘书制度的效用发挥不佳,存在着很多问题。既有价值方面的偏差,也有一些具体的技术性的问题,我国当前的董事会秘书制度的效率价值和安全价值发挥的并不理想。因此,笔者主要采用历史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来进行研究,回顾了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发展历程,看到了我国董事会秘书制度的问题,从整体架构、具体制度的构建和外部运行环境的改善等多方面进行了提出建议,以期改进我国的董事会秘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