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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马克思产权伦理思想,目前学者并没有深入到马克思的文本中对其产权伦理思想以及产权伦理原则进行比较全面的探析。而产权伦理原则是一个产权制度运行或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一个伦理体系得以建立的理论基点和最根本的内核,所以有必要对马克思产权伦理原则进行研究。
文章从马克思文本出发,遵循逻辑与历史一致的原则,通过文本发掘和借鉴前人的研究,发现马克思产权原则得以建立的理论基础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治经济学领域的自我所有权理论、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正是自我所有权理论说明了劳动成果应该归劳动者本人所有,这也就确立了产权正义的根本依据——只有通过劳动获得的产权才具有正义性。也正是在自我所有权理论基础上,劳动价值论才可以说明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应该属于劳动者,剩余价值论才能说明通过资本获得产权的这种产权获得方式是非正义的。这三个理论奠定了产权正义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基础。另一方面是马克思从人文主义出发对人的生存境遇进行关注,从理性主义、人本主义和唯物主义的角度对社会现实进行伦理批判。这三个视角是马克思在不同时期对社会上各种违背人性的产权现象进行批判的武器,它最终奠定了马克思产权主体性原则的基础。
马克思产权伦理有三个基本原则。产权正义原则规定产权正义性来自产权获得的正义性——只有通过劳动获得产权才具有正义性,并且正当产权不可侵犯;产权公平原则从产权占有的起点、产权使用的过程、产权分配的静态结果都要求做到公平;产权主体性原则规定产权占有不仅应该有利于人的本质的体现,而且还应该有利于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明确马克思产权伦理原则,能够为我国现阶段的国企改制,农村改革以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都提供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