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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目的通过研究,准确掌握上海化学工业区(Shanghai Chemical Industrial Park)内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以便制订出科学合理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方案,做到利用有限的卫生监督资源达到监管效益的最大化。二、研究方法对本项课题研究开始时已入驻的全部30家企业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一)问卷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化工企业职业卫生调查相关的调查内容设计《问卷调查表》,逐一对每家企业开展问卷调查。(二)企业职业卫生历史资料查阅收集各企业最近一年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资料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的结果等一系列基础信息资料,分析危害因素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程度。(三)现场监督监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园区企业的作业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按照《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160-2004)(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in the air of workplace)等进行采样、监测,并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等进行评价,了解化工区内各企业主要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状况。三、研究结果1、化工区内全部30家企业均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且已全部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率达100%。其中化工企业20家、水处理企业1家、热电企业1家、容器制造企业1家、物流企业1家以及机修企业6家。按注册类型分类:国有企业3家、股份合作企业1家、有限责任公司13家、股份有限公司2家、外商投资11家。按规模分类:特大型1家、大型9家、中型8家、小型12家。2、企业职业危害因素主要以化学因素为主,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种类面广量大。涉及高毒化学品的有16家单位12种物质;涉及《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中5种监控化学品(光气、MDI异氰酸酯、MMA甲基丙烯酸甲酯、HDI六甲基二异氰酸酯、TDI甲苯二异氰酸酯)的有6家企业;涉及的其他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粉尘、放射因素等50多种。这些危害因素通过生产、使用、储存等方式存在于化工区内。3、截止2009年底,整个化工区共有职工5305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达2632人,其中女性劳动者有259人,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的9.8%。4、对30家企业进行13项管理指标评价,仅有四项指标达到100%。5、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都能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且妥善保存检查资料,记录较完整。均设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防护用品配备专业且较齐全。但也有少数企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6、各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的检测项目来安排日常委托性检测,较为规范,检测的项目基本符合该企业的应检项目,检测结果合格率较高。在本次的监督抽检中,化学因素合格率98.9%,粉尘合格率100%,物理因素合格率93.8%,放射因素合格率100%,总体合格率98.2%。7、30家企业的量化分级结果为:严重危害A级15家、严重危害B级3家、严重危害C级4家;一般危害A级3家、一般危害C级5家。四、研究结论由于上海化学工业区内各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普遍重视,都制定了具有本行业本企业特色的职业卫生工作制度,日常管理较为系统规范。特别是对直接操作者的技能培训和行为训练,降低了化工区内发生慢性职业病的可能性。但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急性中毒概率就会增高,因此对于存在隐患的不确定性仍不可忽视。根据园区企业特点,结合卫生监督能力,我们提出:1、开展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上海市职业卫生分类及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各企业进行量化评分与等级评定,最终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案。完善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框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根据职业卫生管理等级及监督频次要求,严重职业病危害企业每年监督1-3次,一般职业病危害企业每年监督0.5-2次。2、建立职业卫生联络员制度在园区管委会与各企业间建立职业卫生联络员制度。企业职业卫生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园区管委会职业卫生专管员做好园区内所有入驻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与管理;两者必须保持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信息的一致性。3、加强协管员的规范管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协管员的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好这支队伍。加强对协管员的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真正承担起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日常指导与服务的任务。4、建立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立卫生行政部门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企业间的信息共享平台。运用现代化手段高效、便捷地执行信息发布、了解动态、分析数据、发出预警等多项功能。5、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建立职业卫生监督信息定期通报制度。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牵头,各企业职业卫生联络员参加,邀请当地政府分管工业领导与区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卫生监督部门有关责任人共同出席,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有关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如实通报,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力度,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提高企业自身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为企业在整改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的途径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