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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年,美国法学家萨莫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迪斯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隐私权》一文,从此揭开了法学研究、立法和司法的一个新篇章。一百多年来,隐私权理论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课题。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都确认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等主要国际人权文件,也将隐私权作为一种人格权予以确认和保护。 目前,我国关于隐私权的立法与实践的研究起步虽晚,但也有不少学者对隐私权问题进行过有益的探讨。2002年12月,酝酿多年、几易其稿的我国民法典草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其首次将隐私权确定为独立的人格权,并对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内容、制裁措施做出具体规定,使得隐私权保护从此有法可依,实现了隐私权理论立法上的突破。今天,人类已进入网络时代,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给隐私权保护带来巨大挑战。因此,深入探讨隐私权法律制度,对如何完善我国隐私权立法和法律保护制度十分重要。 本文运用比较和历史分析的方法,以传统民法学理论为根据,借鉴西方隐私权的立法与学说,从隐私的产生与发展谈起,比较系统地阐述隐私权的内容、构成要件、特征等基本理论,分析侵犯隐私权构成要件、种类及责任的承担,研究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协调与冲突,深入探讨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与不足,最终提出了完善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若干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