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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生产、生活的发展,过失犯罪问题的重要性日益显现,过失犯罪的发案数量及其社会危害性已不容忽视。在此种形势下,过失犯罪既属常见犯罪,又可以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形态,我们必须重视过失犯罪在刑事法律中的地位,深化对过失犯罪的研究,适应时代进步的需要。本文第一部分旨在理清过失犯罪的基础概念,对过失犯罪、犯罪过失、注意义务等相关概念及其之间的关系加以整理,并对犯罪过失的分类和理论沿革进行了比较研究,重点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在此问题上的历史演变,希望借此深化对此部分基础理论的认识。第二部分,本文在法定过失犯罪的前提下,认为过失犯罪的本质在于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对过失犯罪的研究要以注意义务为核心。文中笔者介绍了注意义务的来源、概念,不同于多数学者的见解,笔者认为,注意义务的违反具有二重违反性,即不论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注意义务的违反都包括对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的违反。笔者还分析了注意义务与过失犯罪本质的关系,论述了注意义务的内容和根据,在注意义务的内容上,笔者认为注意义务的内容应突破主观范畴,不仅在心理层面上,更要从行为样态上研究过失犯罪。本文在注意能力的基础上,研究了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问题,谈到了注意义务的司法认定,由此探讨注意义务在过失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影响,以深化对过失犯罪的认识。第三部分,本文希望建立过失犯罪构成与注意义务之间的联系,从法定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注意义务在司法实务中的意义,其中涉及了注意义务与过失犯罪构成的关系,意图在我国现有法框架内,为司法实务中,过失犯罪的认定,带来新的思考与变化。第四部分,笔者介绍了国外与过失犯罪相关的理论,包括被容许的危险、危险分配与信赖原则;对这些理论,笔者从注意义务的角度进行了论证,认为这些理论在我国过失犯罪理论中的作用还不够明显,过失犯罪问题研究的继续发展离不开这些理论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