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帕竹地方政权的组织形式研究

来源 :中央民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odo15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西藏帕竹地方政权(1354年---1618年)是藏族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它的前身是元朝时期乌斯藏十三万户之一的帕竹万户。1354年,帕竹万户的万户长绛曲坚赞推翻了统治西藏的萨迦政权,自称“第悉”,在得到元中央王朝认可的情况下,正式建立了帕木竹巴地方政权。从第一任第悉绛曲坚赞开始,通过几任第悉的励精图治,到第五任第悉扎巴坚赞时,西藏帕竹地方政权达到了鼎盛状态,实现了社会大稳定、经济大发展、文化大繁荣。但是经过一段兴盛期后,帕竹地方政权逐渐走向了衰落,其独特的组织形式及由大司徒绛曲坚赞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遭到破坏,由此产生的上层内讧、吏制松散、外戚篡权等一系列恶性事件最终导致帕竹地方政权的灭亡。本论文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在广泛收集藏、汉文资料的基础上,利用文献引用法和对比研究法,对帕竹地方政权组织形式的形成、特点、作用及其影响进行初步的探讨。帕竹地方政权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由三大核心系统构成的:掌握宗教权力的丹萨替寺的京俄系统、掌握行政权力的内邬栋的第悉系统、及朗氏家族血统的保持者俗人系统。这种组织形式在帕竹地方政权的264年的统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早在帕竹万户时期,藏传佛教噶举派中的帕竹噶举和西藏山南朗氏家族在万户内部继续了类似于之前萨迦派实行的政权和教权相互结合的统治方式,即在万户的组织形式中,政权和教权分别由出身朗氏家族的万户长和京俄掌管,万户长和京俄各自分立,又相辅相成。从而形成了朗氏家族族内传承的一种政教合一的体制。绛曲坚赞担任万户长后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改革措施,他整顿吏治、惩治贪污、加强戒律、鼓励生产,这种独特的组织形式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帕竹地方政权建立以后,绛曲坚赞为了巩固新兴的帕竹地方政权,除了坚持发展社会生产外,还在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他改革了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废弃了元朝时期实行的万户制,代之以新的“宗本制”,规定宗本要实行三年一换的流官制。他还规定朗氏血统保持者不准与外部有权势家族联姻;第悉要严守戒律、勤勉为政;要求属下官员也以佛教戒律约束自己。西藏帕竹地方政权到第四任第悉为止,政权机构内部基本上延续着绛曲坚赞时所制定政权组织形式,乌斯藏社会处于稳定发展的时期。在宗教上,帕竹噶举的声望得到了提高,西藏帕竹地方政权正一步步走向了兴盛。从王扎巴坚赞统治的末期开始,由大司徒绛曲坚赞制定的这一系列组织制度逐渐受到破坏。首先是王扎巴坚赞在晚年把绛曲坚赞时所制定的宗本的流官制改为了世袭制,埋下了地方势力割据的隐患。然后是且萨桑结坚赞娶了仁蚌家族的一个女子为妻,从此朗氏家族开始与仁蚌家族通婚,外戚势力得到持续加强。另外,从帕竹第七任第悉贡噶勒巴起,历任第悉都娶妻生子,第悉兼有血统保持者的特点,破坏了西藏帕竹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中三大核心部分的关系,从此血统保持者和第悉成为一体。后期一度出现的第悉和京俄由一人担任的现象更是打乱了京俄和第悉各自分立、各行其职的规定。这一系列变更导致帕竹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中三大支柱系统的平衡性遭到破坏,帕竹地方政权也因而走向灭亡。
其他文献
折冲府作为唐代府兵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其数目和分布问题的辨清对于进一步了解府兵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史料庞杂,且相互抵牾之处颇多,这两个问题一直都没有成为定论。本
中国曾被称为“饥荒的国度”,而云南又是一个自然灾害相对频繁的省份。自然灾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云南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云南自然灾害史进行研究就显得非常必要。然纵观目前,关
长期的内忧外患,使得近代中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步履维艰。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其现代化的实质是农村的现代化亦或是农业的现代化,因此,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就是其关键所在。对这一
经互会与欧共体(欧盟前身)作为经济合作与一体化模式的组织载体,从成立之日起就在世界经济领域有着相当的影响力。这两个经济集团的主要成员国在地理上相邻,但是却分属两大阵营,30
胡先骕是我国著名的自然科学家,文学家和教育家。他主攻自然科学,但又有较高的文学造诣,在教育科学方面也不乏真知灼见。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胡先骕以其独特的文化视角和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