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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了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探索,经过对该项制度多年的实践探索,购买领域越来越宽、购买范围不断扩大,购买的流程不断地走向规范化。不过,初期的探索处于零散化、非制度化的状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开始在我国各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并逐渐成为政府职能精简与转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得以提高、公共服务品质更上一个台阶以及使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数量与质量的高标准追求得到满足的重要途径。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在具体的购买实践过程中逐渐显现出一系列难题,尤其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二是政府与社会组织责权划分不清晰,三是服务开展领域太过于局限,四是社会力量发育不成熟、缺乏独立性以及社会认可度不高,五是没有规范好政府购买实施程序及评估监管不成体系等。因此,建立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真正规范化的制度体系,还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本研究首先梳理了各个学科中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密切关系的理论,包括财政学中涉及的公共产品理论、管理学中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治理理论以及经济学中委托代理理论,为分析我国开展该项工作的路径做好铺垫。其次,分析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状,并运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对北京市宣武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和唐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农村医疗服务这两个案例,从此项制度实践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主体及受益者、服务购买的内容、服务购买的资金来源以及服务购买的监督评估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进而对我国政府开展购买公共服务这一工作进行了更为具体的研究。紧接着探讨该项改革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利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分析其在英国、美国、日本的发展历程及具有的特点,总结适合我国国情并具可操作的经验,为我国政府开展此项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和政策建议。为推进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顺利开展,应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地位,为该项改革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大环境。在此基础上把握改革方向,明确政府责任,解决好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培育与选择承接主体等问题。而且,对于政府购买过程中存在的监督不力、绩效考核无激励效率、不公开透明等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使得相关理论能够更有针对地指导该项制度的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