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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作为民生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成为“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工作重点。论文通过文献阅读和政策剖析,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质量缺陷、配套设施条件差等问题,进-步分析了建设监管体系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强调监管体系的不健全是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各种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为健全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体系,论文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在推动住房保障方面的成功经验,从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监管方式和手段等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论文主要工作如下:(1)完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技术标准,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定了“住房保障建设考核问责办法”、“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等基本框架,夯实监管依据,以作为各方监督主体的行为准绳;(2)充分整合政府监管、市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元化主体的力量,编制各方监督主体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任务清单,明确各方监督主体之间的分工与协作;(3)完善监管体系的运作机制,以“联动监管机制”和“第三方市场培育机制”提高政府监管主体、市场监督主体的监管水平,以打造“阳光工程”提高社会组织或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4)创新监管方式和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监管重点,实现政府监管主体和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参建主体行为的有效制约;(5)搭建一体化的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监管效率,为实现联动监管和全过程监督、打造阳光工程创造条件。论文所构建的监管体系突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特点,以期能为政府部门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提供可操作化的工作指南,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效率,并充分调动市场监督主体和社会监督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的积极性,增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管力量,促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构建和谐稳定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