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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发展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上市作为融资最直接有效的一种方式深受企业的追捧。在我国,企业上市主要有两种途径:首次公开募股(IPO)直接上市与反向购买间接上市。因IPO门槛高、成本高、周期长、操作难度大等因素,很多企业选择通过反向购买方式间接上市。但是通过反向购买方式实现上市不一定能够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只有有效的反向购买才可以产生协同效应,使企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无效的反向购买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失,而绩效评价是反向购买的重要评价方式,能够客观判断出反向购买行为是否有效,所以对反向购买绩效进行评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值得注意还有:为了维护我国资本市场的秩序,我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近几年不断出台新政策,规范企业上市行为,提高反向购买上市门槛,导致反向购买上市成功率明显降低,尤其是2017年,成功通过反向购买方式上市的企业数量仅占申报数量的50%。这也给有关企业上市融资敲响警钟:慎重选择上市方式,避免因上市方式选择不当出现损失。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选取近期发生的F集团反向购买G公司为案例进行研究,同时由于此次反向购买目的是实现F集团全资子公司M公司间接上市,且主要对M公司业绩的产生影响,因此本文将以M公司为研究核心公司,这样能够更加直观准确的评价此次反向购买的绩效。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本文首先对当前与反向购买以及绩效评价相关的文献与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并构建了基于EVA的反向购买绩效评价体系,然后利用此体系对相关绩效进行评价研究得出结论:此次反向购买交易有效的提升了M公司业绩与M公司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以及创造价值能力等。最后本文在对案例分析时主要得到以下启示:为了更好的促进企业发展,企业应当在顺应国家有关政策导向的基础上,慎重采用反向购买方式并选择合适的反向购买对象,在进行反向购买方案确定时应当采用合理的反向购买运作模式并做好反向购买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这样能够更好的推进反向购买交易的顺利进行,并给交易主体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