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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发改委以及农业部共同出台了《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明确提到,各个省应当根据自身的资源特色,同时立足于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潜力,对本省的“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进行编制,并在方案中对秸秆综合利用所要达成的目标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加以明确,同时对当地秸秆综合利用的总体建设内容进行统筹协调以及安排,并配以各种健全的扶持政策,想方设法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所涌现出的各类疑难杂症。同时,意见对秸秆综合利用还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力求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起较为健全的秸秆还田、收储运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综合利用新格局,确保该格局符合合理布局、多元利用以及可持续发展三方面重要标准,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突破85%。近年来,虽然我国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还面临着配套政策相对滞后,扶持政策不完善、政策原则性规定较多,政策执行度较低等问题。因此,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进行完善,从现有政策的不足出发,分析秸秆综合利用对潜在政策的需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对实践进行调研,运用公共政策相关理论对铜山区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进行全面研究。从铜山区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现状、政策成效等方面对铜山区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进行了分析,指出了铜山区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农业发达国家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的经验,提出了完善铜山区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的思路与途径,从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先进技术推广、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建设、建立和健全秸秆的交易市场五个方面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为推动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