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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的城市化转型,使中国社会发生了从“农村”到“城市”的巨大变化。社会的变迁,产生出诸多未曾预见过的新情况、新问题。高空抛物现象就是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存在的新问题之一。在社会关系领域,高空抛物行为一方面折射出当前中国社会发展中公民的素质问题,另一方面也引发了行为侵权的诉讼法律关系。本文将通过系列高空抛物侵权案件的理论与实践分析,对转型时期人民法院的司法问题进行梳理、归纳与思考。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三个高空抛物侵权案件的客观描述,引申出转型中国法院存在的两大司法问题:司法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与司法裁判的非实效性。同时,文章对高空抛物侵权纠纷的社会语境与决断机制进行了简略分析:高空抛物侵权案件的发生,以从“平房”到“楼房”的社会变迁为产生背景;高空抛物侵权案件的审理,则以司法与行政相结合的裁判机制为诉讼前提。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转型中国法院两大司法问题的其中之一——司法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问题。通过对司法裁判过程的回溯,总结出此问题主要因法律、事实、证据及法官自由裁量等多方面因素结合作用而产生。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可能使法律的预期在某种程度上遭受损害,但与此同时,它是不可避免且又客观存在的。司法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从另一个角度也表明,转型中国法律规则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以立法方式制定出的制定法规范,人民法院在规则发展的司法功能上受到严格限制。文章第三部分则对转型中国法院的另一司法问题——司法裁判的非实效性进行了分析。在系列高空抛物侵权案件案例3中,转型中国人民法院的“格式化”司法必须面对具有传统乡土习惯的当事人。此时,传统习惯的司法进入对法院司法裁判的实效性有所作用与影响。但是,传统习惯进入司法诉讼,在事实上是由法院的行政化功能(由行政管理干预司法裁判所致)而非司法裁判所决定的。转型中国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因行政权力的干涉而被弱化。第四部分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通过总结思考,得出转型中国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应当奉行“温和的能动主义”的司法路径,并以此实现法院的纠纷解决与规则发展功能。转型中国“温和能动主义”司法的展开,需要通过去除裁判的行政化干预、加强法官的职业化水平、强化案例制度的拘束力及加强体系化的司法监督制度等多方面努力来加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