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研究背景]2009年新医改方案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仅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进行补偿。深化医疗服务收费改革成为关键,在按项目收费的情况下,改革的本质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自2000年以来,各地医疗服务项目设置的规范性大大提高,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面,由于各地价格形成和调节机制不统一,同时国家层面缺乏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的宏观调控,很多医疗服务项目存在显著的区域价格差异。我国各地区之间存在的价格管理不协调问题已经得到国家物价和卫生管理部门的关注,2009年11月《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一文中提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和方法,加强对地方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和协调。”区域价格协调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是制定一套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比较、评估的方法。本研究希望在概括分析全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历史沿革和现状的基础上,能够提出一套可用于不同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比较的方法。目前,我国政府管理部门并没有可以直接用于医疗服务区域价格比较的工具,在学术领域也没有针对各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的跨区域系统研究,给我国医疗服务总体价格水平的控制带来困难。[研究目标、内容和方法]基于上述背景,本研究通过收集整理国内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和研究文献,结合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技术方法,对2000年以来的主要管理政策进行了系统描述,并以广东、辽宁、山东、陕西、河北、黑龙江、江苏、宁夏、重庆、福建、湖南、四川和浙江13省为样本,进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置的比较分析;然后分别基于项目和指数两种方法进行样本省份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区域比较。[研究结果]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现状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置的情况看,多数省份基本按照全国规范进行项目设置调整。新增项目和分解项目的情况普遍存在,各省项目中平均11.16%为在国家规范项目基础上分解得到的项目,新增项目数量较少,平均为0.98%。2012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与2001年版相比,项目总数增加为9360项,约为现行国家规范项目数量的2倍,在项目分类以及项目编码和内容两方面也有大幅变动。基于项目的价格比较在价格水平的区域比较中,基于项目的比较又分为总体价格水平、类别价格水平和代表性项目价格水平三个层次。总体上各省价格水平差异较大,13省平均价格为680.09元,黑龙江平均价格最低,为290.18元,广东平均价格最高,达944.90元,是前者的3倍多。同时,价格离散度在各省也有较大不同,黑龙江各项服务价格相对最为集中,四川相对最为分散。在不同类别服务项目中,手术类项目在各省价格都相对较高,器官联合移植术、心肺移植术、移植肝切除术+再移植术等手术项目位于多个省份价格最高的前5名。在代表性服务跨区域比较中,本研究将费用比重高低作为医疗服务代表性高低的标准。选择了胆总管结石等五种疾病作为样本,通过临床路径法筛选出每种疾病费用前十位的项目进行比较。基于空间价格指数的比较基于指数的比较应用了国际价格比较中的购买力平价方法。本研究以第三级分类为基本分类,纳入各省已定价的所有项目,通过临床路径法得到支出权重,最后运用MST法和EKS法实现两两省份价格比较结果的衔接。支出权重的计算以冠心病、脑出血、胃癌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为代表性疾病,根据疾病内各类服务的支出比重以及疾病之间的支出比重得到每个基本分类权重。通过加权计算并经MST法调整,各省相对价格水平由高至低依次为:广东、山东、四川、陕西、辽宁、重庆、福建、湖南、浙江、黑龙江、江苏、宁夏和河北。经ESK法调整,除福建略高于重庆、黑龙江略高于浙江,其他结果与MST法基本相同。[讨论与建议]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中,不仅要对于各个地方价格水平纵向变化进行监测,控制其增长速度;同时,横向的价格水平差异也需要及时调整,使之保持在合理的差价水平。医疗服务价格区域比较方法、工具作为实施调控的有力抓手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的核心在于从方法学角度探索进行区域比较的适宜方式,结合临床路径筛选代表性项目并计算支出权重、借鉴宏观经济领域购买力平价理论设计国内地区间比较模式是本研究的两大创新点。但受限于相关数据的不足,本研究中得到的比较结果与真实情况的差异还有待检验。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研究从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诊疗提供过程两方面提出建议,在完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建立区域协调制度的同时,通过进一步改善临床路径来促进诊疗行为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