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2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开创了强制内控审计的先河,内部控制自身外部性逐渐显现催生了内部控制审计。强制内控审计前,内控信息披露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降低了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不利于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于是,我国于2008年5月22日和2010年4月26日相继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强制内部控制审计的全新阶段。本文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目的为导向,以内部控制有效性理论为依据,推演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涵义,创造性地构建了新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测度标准,有利于推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研究的正确发展。其次,本文实证研究了内控审计的强制实施及内控审计的特征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提供经验证据,同时可以规范沪市A股上市公司乃至我国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行为,为上市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优化内控审计机制,有效控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提供理论依据。明确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测度标准之后,本文从强制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整合审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三方面因素进行实证研究,以探求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特征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本文运用事件研究法和Logistic回归分析法,基于动态数据和截面数据,对2010-2012年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数据和财务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强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内部控制审计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但作用不明显;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整合审计的进行与内控信息披露质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因此,我们提出,上市公司应当优化内部控制审计师的选聘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升自身执业质量、秉承优良的职业道德、维护良好的社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