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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人民实现权利救济的最终渠道,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人们日常生活都离不开民事活动,但假若出现纠纷时不能得以应得的公平正义,任由不为程序所明确的隐性因素扼杀个人的权利实现时,隐忧便成为大问题。这主要是指法院工作人员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易受到地方党政部门和利益团体的不当干预和影响,或为了保护当地人或本地部门的利益而违背正当民事法律程序,最终影响司法公正的现象,即民事诉讼中的司法地方化。本文旨在对长期隐存于中国民事诉讼中的地方化现象予以界定,并对引致其产生的因素进行多方面剖析,明确此现象对人民权利和司法本身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并试图提出对策使民事诉讼中这种现象得以消解。由于本文论题建立在中国这个大背景下,所以论文写作所搜集的素材主要为国内学者的一些零散研究,或针对现实中的问题就事论事的部分评论,然而至今尚无较为系统深入的论著。在民事诉讼实务中,司法地方化现象的存在较为普遍,已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也不断出台新的文件试图消解这种地方化现象,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所以民事诉讼中司法地方化现象及其消解这一论题在学术和实务中都有着研究价值。全文除引言外,正文由四大部分组成,共计34,000余字。论文第一部分对民事诉讼中的司法地方化现象进行界定,并进一步从立法、审判、调解、执行等方面阐述该现象的表现形式。论文第二部分分别从司法文化、社会学、制度因素等角度来分析民事司法地方化现象存在的原因,其中司法文化主要指法律工具主义和宗法主义的影响,社会学因素指从社会结构和保障司法有效运行的基础秩序方面进行分析,制度因素则强调司法作为一项制度易受到经济和政治等环境的影响,同时制度内存在的官员激励方式等对司法地方化的形成也有重要作用。论文第三部分论述民事诉讼中的司法地方化的影响,包括违背和分裂司法统一、影响司法独立行使职权、带来司法腐败、降低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多方面危害,论文第四部分试图通过促进司法文化的现代化转变、完善中国司法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秩序、保障司法独立行使职权、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等方面消解民事诉讼中的司法地方化现象,最终达致司法公正。本文采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写作方法,同时辅以社会学、制度学等其他学科知识对民事诉讼中的司法地方化现象进行分析论证。论文创新之处也主要体现在这些内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