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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监管的日益趋严,与欺诈上市有关的案件被纷纷爆出并且数量不断上升。2016年,欣泰电气因为其在报送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对相关财务数据造假而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成为欺诈上市“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案件的产生是由于其对于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虚假陈述以及重大遗漏。通过虚假陈述而欺诈上市的行为是证券市场上最为常见的违法行为,欺诈上市,是指处于证券发行阶段中的披露义务人没有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并完整地披露信息,而是向市场以及投资者提供了虚假的发行信息,其实质为虚假陈述。因此,如何对其进行认定有着重大的意义,并且也是国内外学界一直都在研究的问题。本文以欣泰电气案为视角,对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欺诈上市的民事责任进行研究。论文总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欣泰电气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包括其造假方式以及证监会对各个责任主体做出的处罚决定,以此为背景概括了欺诈上市的概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特征。第二部分从不同的角度归纳了欺诈上市行为具有的危害性,包括对发行人本身、对广大投资者、对参与上市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机构乃至整个证券市场都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第三部分从理论角度出发,指出了我国证券民事法律具有的缺陷,指明建立健全欺诈上市民事责任制度具有的重要意义。并对欺诈上市的的民事责任进行了探讨,包括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责任性质以及几类责任主体具体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等。本文结语部分总结对全文进行了回顾,希望我国能够尽快落实民事责任制度的各项机制,进一步增加对于投资者的保护,使我国证券市场能够长期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