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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历史长河中.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见义勇为英雄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坚决斗争,他们流血、受伤,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但是,在见义勇为之后,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往往会遇到医疗、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尤其,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发生于见义勇为者与被救助人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多,一些纠纷甚至诉诸于法院,请求被救助人给其以相应的风险补偿或物质补偿.因此有必要对见义勇为行为在法律上进行重新定位,以便更好的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本文采用归纳研究法及比较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见义勇为行为进行法律救济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见义勇为的民法属性、见义勇为的救济途径和对现有法律的完善四个方面对见义勇为的法律救济制度做了深入的探讨.同时针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救济是同民法基本原则相一致的,认为对见义勇为者进行法律救济的手段包括:见义勇为者向侵害人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向受益人行使损害补偿请求权、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等.
当前我国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立法相当匾乏,并且多见于地方的立法规定,导致了见义勇为行为缺乏统一的立法保护和支持,而且在实践中造成了诸多的不公,鉴于此,本文对我国的见义勇为行为提出了若干完善意见,以期发挥法律特有的社会功能,更好地弘扬见义勇为行为的高尚品格和精神.
我们相信,如果见义勇为能够成为一种正常行为,公平正义就会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硬性元素,和谐就会自然笼罩在我们的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