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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法院司法能动主义的研究,有助于探寻国际法院之所以如此备受国际社会质疑的原因所在,从而为国际法院的改革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通过规范分析以及对联合国司法机构体系的分析,可以看到,导致国际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司法能动主义的原因在于《宪章》没有对其性质做出规定,而且国际社会对《宪章》性质的看法不一,《宪章》也没有明确规定《宪章》解释权的归属,联合国没有呈体系化的司法系统以及法官的因素。在采用案例分析方法研究国际法院案例的基础上,总结了国际法院实践中司法能动主义的具体表现,主要体现在法律问题的界定、结果导向的意见、司法审查以及司法立法上。继续研究案例可知,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得国际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备受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扩大化以及司法审查权之有无这两大问题上。通过对国际法院咨询意见以及对一些学者观点的总结,提出了国际法院未来发展的一些构想。咨询管辖权的未来发展,需要处理好“法律问题”的界定问题。司法审查权制度的构建,可以参照《里斯本条约》有关欧洲法院司法审查权的规定以及欧洲法院在这方面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