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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急速进步及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在生产领域中,通过降低物料消耗而获取利润(即所谓第一利润源泉)和通过节约劳动(即具体劳动)消耗而获取利润(即所谓第二利润源泉)的潜力已经越来越小,而降低物流费用以取得利润(即所谓第三利润源泉)的潜力却很大。物流业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目前,政府大力倡导发展包括物流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并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植,但由于物流服务模式与经营业态呈现多样性,企业对于物流业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不充分,致使政策导向难以执行。而且物流业的快速多元化发展与税收制度的相对滞后,导致物流业存在诸多纳税问题,如营业税存在部分重复纳税的现象;业务计税税率不一造成的从高征税、税负过重与征管困难问题:物流业使用发票名目繁多、可操作性差的问题;企业所得税不能汇总缴纳的问题;实现多式联运、整合社会运输资源中很难取得合法运输发票的问题等,迫切要求物流业务的纳税规范化和合理化。本文以物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我国物流业的纳税现状和存在问题,并分别从物流业税收征纳双方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纳税筹划方案,从而有利于我国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物流活动纳税主体税收成本的优化。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从物流业税收征纳双方出发,研究我国物流业成本优化和持续健康发展问题。既有利于与物流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的改善,又为企业的物流业务和物流企业的税收成本优化提供了有益的指导。(2)将物流业划分为企业物流和物流企业两种形态展开纳税筹划研究,既涵盖了物流业的所有内容,又为纳税筹划研究对象由企业扩展到行业提供一定的借鉴。(3)将企业物流划分为五种不同的运行模式,有利于优化企业物流的决策选择。既能直观和具体地反映企业物流的运行模式,也能满足企业针对物流业务采取纳税筹划技术的需要。(4)在企业物流纳税筹划研究中,创造性地将购销双方的纳税身份的四种组合与五种物流运行模式相结合,进行购销双方和供应链整体税负的具体分析,通过对四种组合SS、SG、GS、GG进行纳税筹划与方案选优,为物流纳税主体提供了有益的具体指导。(5)应用因素分析模式,对物流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物流企业主要的涉税因素有:纳税主体、课税对象、适用税率、税额、税期等,针对这些因素指出了纳税筹划可应用的关键点和技术方法,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