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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选题以知识产权的审判机制为着眼点,通过对国内外研究成果和机制建设进行系统的探求,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的三审合一的模式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三审合一模式下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是对现有的三审分立的审判机制的发展,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特点,符合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要求,有利于诉讼价值的实现。三审合一模式下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是指将知识产权相关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以及行政案件,在统一的知识产权庭进行审理,不再根据法院内部职能机构划分和现行的诉讼法规定进行审理。通过对上海、广东和湖南的改革实践的和德国、日本、美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进行分析,得出建立三审合一模式下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既是我国司法工作的要求,也是我国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但是在我国的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判法庭建设、“先刑后民”与“先民后刑”理念的矛盾、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存在缺陷、人才队伍建设落后等方面的问题。在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的建设过程中要注重三审合一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的法律依据建设、完善三审合一模式下的知识产权审判法庭建设、由传统的“先刑后民”调整到“先民后刑”、加强三审合一模式下的专业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