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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丧失心智侵权责任体现出了责任主体的特殊性,丧失心智强调的是行为人本来是一名完全行为能力人,因为某种情况的出现,使其暂时没有了意识或者失去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种丧失的阶段恰恰是侵权行为发生的阶段。暂时丧失心智侵权在主体方面的特殊性使其与丧失心智侵权区分开来;另外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又与心智完全侵权有着一定的差异。在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暂时丧失心智侵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侵权,从主观活动的状态入手,可以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分为三个阶段:(1)行为人丧失心智之前的阶段;(2)行为人丧失心智后至实施侵权行为时的阶段;(3)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之后的阶段。对第一个阶段的深入分析可以把握暂时丧失心智侵权主观方面的特殊之处。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在认定暂时丧失心智侵权责任时,将行为人的行为分为了两类,一类是行为人对于暂时丧失心智存在过错;另一类是行为人对于暂时丧失心智没有过错。当行为人存在过错时可以直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当行为人没有过错时并不必然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而是采用免除责任与公平责任并用的原则,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给予受害人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