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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来自不同地区、国家的人们纷纷参与到商事交易中去,由于彼此之间缺乏必要的了解与信任,人们往往希望为交易提供一定的担保。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出现了早期的银行保函。作为信用担保的新星,保函得到迅猛发展。由于更加满足实践的需要,独立保函倍受青睐,逐渐取代了传统的从属性保函在人们心中的地位。独立保函是在长期商事交易中形成的规范化操作惯例,是一种新型的制度设计。独立性是其核心原则,单据化是独立性的终极体现,也将是独立保函发展的必然趋势。付款机制和严格的审单原则是独立保函单据化的实现形式。 然而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的,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必然要付出其他方面的代价。单据化的操作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例外,非单据化条件和欺诈问题就是最大的挑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解决独立保函带来的纠纷,广泛征求意见,讨论研究并于2013年发布了《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这代表着我国独立保函进一步向着独立性和单据化良性发展。然而仍然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本文即从其单据化角度出发,采用对比分析、历史分析、定性分析的方法探讨独立保函的独立性特征及相关问题。首先独立保函进行简要概述;其次分析了独立保函单据化的制度核心;再次探究了独立保函的单据化趋势,一方面横向对比及纵向对比国际惯例与公约对独立性和单据化规定的趋势,另一方面研究分析了主要西方国家及我国对独立性和单据化的认可及趋势;第四,研究了独立保函单据化的制度实现,重点剖析了单据化下的付款机制、审单原则及非单据化条件,并对如何应对非单据化条件提出了相应建议;最后,分析研究了独立保函单据化的例外情形——欺诈,探讨独立保函的制度缺陷,对比分析西方主要国家与我国对欺诈的认定的规定,并提出了几种主要的司法救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