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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海和深圳两大交易所成立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然而,大量研究表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低效率的状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为投资者了解其经营状况的主要渠道,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也十分重要。我国加强了对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相应的信息披露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然而,整体的信息披露质量不高,市场上仍存在着大量的虚假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的披露,甚至是内幕交易的现象。自2007年以来,我国股市经历了从快速泡沫到理性回归再到低迷震荡的过程。股市的大起大落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影响到投资积极性,而且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我国政府也在积极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而不断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立法工作以及监督工作。近年来,我国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然而,具体的实施效果又如何呢?本文以2007年2月实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2008年12月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评办法》为政策契机,首先比较、借鉴各国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其次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影响因素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最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文章选取2005-201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连续上市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用深交所公布的诚信档案来衡量信息披露质量,然后以2008年为分界点,对2005-2007年三年与2009-2011年三年的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经营绩效的相关性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7年来样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得到了逐年提高;两个分析阶段样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的经营绩效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也就是说,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与经营绩效之间的相关性并不强,而且后一阶段信息披露质量对经营绩效的解释力还略有所降,这也说明了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不足,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本文建议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考评机制、提高信息披露制度的操作性、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