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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模式,但其作为检验立法后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的最佳方式,在学术界和行政立法领域广泛使用。我国立法后评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实体法,程序法的立法后研究相对较少,《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作为我国第一部行政程序地方政府规章,自2008年颁布实施至今已经七年,其颁布施行对各地方行政程序立法和最终制定全国行政程序法具有借鉴意义,对其进行立法后评估研究具有一定创新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湖南省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通过“控权”,对行政主体的权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