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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滥用是一个源于普通法系的侵权行为概念,大陆法系制度与学理对其的关注则相对不足。而旨在调整法律冲突与规范法律适用的国际私法的制度体系中,存在着诸多程序滥用的空间。相较于一般的国内诉讼程序,国际私法中的程序滥用具有诸多的特殊性。由此,制度意义与研究缺失彰显了研究国际私法中程序滥用问题的价值所在。 本文共三万余字,在主体结构上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论文第一部分探讨了程序滥用的一般理论,这既包括对其概念的逻辑限定,亦包括对其根源的动态分析,从而为全文提供一个基本的研究语境。其中,在界定程序滥用时,笔者从其基本内涵与内容出发,对这一仍处于争议之中的概念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即程序滥用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尤指当事人与法官,滥用程序性权利与权力,违背正当法律程序的诉讼行为。为进一步明确该逻辑限定,笔者进而将其与另一对相关概念——程序违法与程序瑕疵进行了比较,揭示了二者在法律后果等方面的显著差异。而对程序滥用的根源——利益的边界性与公力救济的程序价值的追索,则解读出程序滥用产生的一定的必然性与可能性,从而为后文论述的展开提供了铺垫。 立基于前述语境,论文第二部分主要从实然层面探讨了国际私法视野中的程序滥用方式。该部分主要以国际民事诉讼为切入点,并以诉讼程序的时间演进为区分标准,分析了管辖之初、诉讼进行中、法律选择程序中,以及承认与执行判决中的程序滥用的主要方式。作为论述的实然依据,文章对诉讼各阶段的程序滥用现象皆选取了其中较具代表性者进行了适当的介评,并指出:法律选择程序中的程序滥用是最具个殊性的。同时,选择识别及外国法查明两种制度,结合案例说明了程序滥用在法律选择过程中的现实性。 论文第三部分即是对国际私法中的程序滥用问题进行系统的学理分析,这包括对其形成动机、区别性特征(隐蔽性、立法评价的模糊性、规制措施的欠缺性)、理论前提、相对合理性等的研究。其中,国际私法中程序滥用的相对合理性与国内诉讼法领域对程序滥用的否定性评价的本质差异,确立了程序滥用在国际私法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与价值。并且,这种相对合理性的结论建立于对程序滥用所引发的种种弊端与其现实的合理性的权衡与比较的基础之上,同时结合其主要动机、特殊性及理论前提予以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