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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法律语言影响着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作为一门新的学科,法律语言学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法律语言范畴下的法庭语言以其独特的机构语言的特征,有许多可供研究和探讨的课题。本文以“评价系统”理论为理论基础,用定性研究方法,以法庭上处于弱势的答话人(被告)的言语为研究对象,研究在法庭上答话人的言语反应。本文在分析语料的基础上发现,答话人在法庭上的言语反应实际上反映着他们对问话人所提问题的态度,答话人的态度取决于他们如何定位他们行为的责任。如果仅仅从传统的结构和功能语法的角度来研究答话人的言语反应,我们还不能全面地剖析答话人在法庭上的言语意向和立场等。由Prof. Martin创始的语言评价理论没有停留在语言的表层意义上,而是通过语言的表层意义看深层的意义取向。它通过对语言的分析,评价语言使用者对事态的立场、观点和态度。本文分析法庭上答话人的言语反应,“评价系统”正是理想的目标框架。本文的语料来自三场刑事案件审判现场录音的转写。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的“respondent”指法庭上的答话人,从本文的语料看特指法庭上的被告。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各章安排如下:第一章概述本文的选题理由、研究目标、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语料以及本文的结构安排。第二章简要介绍了有关法律语言及法庭语言的研究现状,并从社会语言学、修辞学、语用学、话语分析四个角度重点回顾了国外对法庭上答话人言语的研究,同时也介绍了国内学者有关的研究。本章总结了过去的研究成果,并阐述了本论文的研究思路。第三章构建了本研究的分析框架和理论基础,介绍了评价理论的三个子系统:态度(Attitude)、介入(Engagement)和级差(Graduation)。态度系统是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