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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整体政府”理论,是在对传统科层官僚制、新公共管理改革进行反思和扬弃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最早出现于英国,后迅速扩展到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整体政府”已逐渐成为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新趋势、公共管理的新范式。“整体政府”强调的是通过横向与纵向的协调的思想与行动,以实现预期利益的政府治理模式,其内容十分广泛,凡政府组织通过“联合”、“协调”和“协同”的方式实现功能整合的政策和管理活动,都属于“整体政府”的内容。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被定义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当前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信息技术不断提高,诸多新的社会治安问题层出不穷,跨区域、流窜作案等问题日益严重,增加了公安机关的工作难度。为此,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大背景下,应该进行警务改革,提高公安机关的履职能力。“整体政府”理论强调跨部门协同与整合,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当今我国警务工作在协调整合方面存在的问题,即警务协作随意性较大、警务协作层次不深、警务协作内容及形式单一、情报信息交流不畅等,而从“整体政府”理论的视角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一是职能定位不明确,警察职能泛化导致协调配合缺乏生长的土壤;二是对警务协作认识不到位;三是机构设置不合理,横向部门警种分工过细,纵向层级过多,增加了警务协作的难度;四是警务协作机制不健全。本文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以“整体政府”理论为视角,充分运用文献分析法、实地调查法等研究方法,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综合考虑,分别从警务理念改革、警务组织改革、警务机制改革三个方面阐述了我国警务改革的路径选择。通过改革,最终目的是增强各部门、警种之间、不同层级公安机关之间以及公安机关同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之间的协调整和力度,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以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