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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历来是影响我国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乡村治理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经过半个世纪的不断探索,乡村治理工作获得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摸清乡村治理的变迁逻辑,洞悉乡村治理的发展方向,有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建国以后,乡村治理模式经历了三次变迁。解放初期,人民公社模式覆盖了中国乡土社会,其产生不仅适应了把农民组织起来、巩固人民政权的需要,也有中国革命经验的惯性作用。人民公社模式在乡村治理方面实行“三级管理制度”的组织结构,基层生产大队形成了党高度一体化领导的权力系统,采取计划取代市场的生产生活活动,导致公社社员全面依附公社。从整体上看,人民公社模式下的乡村治理,扭曲了农民的政治参与,激化了乡村社会矛盾,阻碍了乡村社会的正常分化,破坏了农业生产,影响了乡村文明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党的工作重心转向农村改革,“乡政村治”模式登上了乡村治理的历史舞台。“乡政村治”模式下,乡成为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乡以下的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乡政村治”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出现了乡村经济滞后、乡镇政府腐败以及村民自治功能异化等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新农村建设成为我国乡村治理的新模式。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促使乡村治理工作由行政化向自治化推进,村民自治制度逐步完善。这进一步促进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缓解了农村干群关系,推进了基层民主发展。但是,“去乡土化”倾向和“精英治理”的弊端也相伴而生。目前,学术界对我国乡村治理模式发展的主流观点大致分为“县政、乡派、村治”“乡派镇治”“乡派镇政”“乡镇自治”和“乡治、村政、社有”五种,每种观点都有其客观合理性。在我国复杂的乡土社会中,还无法找到一种具有普遍适应性的乡村治理模式。但是,未来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应具有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治理结构、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和提升农民公共意识的朝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