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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与发展中最活跃、吸纳就业最广泛的经济组织,是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全国企业总户数中中小企业占98.5%,产值、利税和出口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同时中小企业还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和60%以上的GDP,在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瓶颈,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要想彻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关系各方面的系统工程。本文在对中小企业及其融资方式进行概述的基础上,重点从五个方面对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法律环境及其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进行了分析。首先,由于中小企业核算不规范、折旧率低、产权主体不明确使得内源融资动力不足,论文试图通过健全企业制度、建立内部职工持股制度、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来增强其融资动力。其次,由于渠道单一、缺乏中小金融机构、资信等级评定标准不适合中小企业等原因使其发展举步维艰,论文通过完善间接融资的立法研究以促使融资渠道多样化、建议制定《中小金融机构法》以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建立适合的资信评级制度以使中小企业赢得银行信任等措施来摆脱间接融资方面的法律困境。再次,从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和民间融资的角度分析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法律困境,论文尝试通过设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融资以解决直接融资方面的法律问题。复次,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论文建议制定《风险投资基本法》以便中小企业更易获得风投资金。最后,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中小企业信用缺失,笔者建议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系统和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担保系统以及修订或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举措来解决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