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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是一个综合要素输出的经济合作方式,其周期长、内容多、风险大、涉及面广,我国海外国际承包行业发展地较为迅速,但对国际工程承包风险研究大都集中在事后索赔问题上,而对我国承包人来说,进行事前风险防范成本较小,收益较大,甚至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进行国际工程承包事前风险防范是非常重要的。国际上有关的工程师行业协会制定了不少合同范本,这其中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件》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由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大多使用此合同范本。作为合同范本,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件》本身就是一部施工法,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之间形成“三足鼎立”,职责各异、出发点不同导致它们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在一些工程项目中还会有分包人的存在,导致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从风险的来源划分,国际工程承包大致可以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内乱、国有化、没收、征用、拒付债务、制裁与禁运、对外关系等。经济风险除包括物价上涨与价格调整风险、外汇风险、保护主义,还有特有风险。工程交付体系从历史发展来看,由传统模式发展到融资模式,融资模式的项目对承包人来说具有特殊的风险,包括设计风险、变更风险、建筑风险、完工风险、原料供应风险、经营风险、营运人风险,承包人转换角色后作为业主、作为股东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总体考虑。此外,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对工程建设的影响也很大。对国际工程承包进行事前风险防范反映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两方面。在签订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件》时,我国承包人应该进行合同风险防范,通过相关条款的比较,归类为尽力签订更有利于自己的付款条款;在履行保证金条款中尽力修改条款来规定补救期间;明晰承包人拿不到工程款就可以随时停止合同执行的终止条款,额外付款的请求/索赔条款,通知条款,工作的变化(或变更)条款,额外补偿的数量条款,时间延长的要求/索赔条款,不利的自然条件条款,除外和特殊风险条款,价格调整保值或其他经济补偿条款、争端解决办法条款等。在履行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