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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飞速发展、跻身世界强国,政治地位提升、话语权和影响力日渐提高,随着“和谐社会”观念的深入人心,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也不断提升,百姓的精神文化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国家正处于全速发展的积极态势。但是在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同时面临着挑战,中国的环境问题已经日益严峻,但是与环境问题密切相关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却始终没有得到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重要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具有督促环境行政机关执法、督促企业等污染源自觉守法,从而促进保护环境公益的功能,因此,研究如何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其深刻的现实必要性。基于此,本文首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概念、特征、作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并由此阐明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义;其次,本文结合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原因进行了论述,指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主要障碍,具体包括在原告主体资格上限制过于严格、现行法律上又缺乏具体规定法律依据不足、诉讼时效果断和诉讼费用过高的问题;再次,通过对国外主要国家,例如美国、日本、印度及西方一些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和现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借鉴意义;进而,此基础上,本文又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别,对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出了深入评析;最后,本文从我国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则和相关的措施,形成了本文的核心研究成果。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现状归纳与预测比较结合的研究方法,并据此,对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所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本选题的研究成果,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公民环境保护的热情、发挥公民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等方面,发挥着极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