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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宗族作为乡村社会的管理组织,对维持乡村社会的秩序和发展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是推动乡村民主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当前的村民自治中,村级组织要解决组织的社会动员、公共品的提供等问题,那么考察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宗族对乡村的管理对现实的村民自治有着重要的意义。 徽州地区在历史上是一个宗族制度十分繁荣的地区,徽州宗族在建国以前严密的控制着徽州的乡村社会。本文选取徽州地区的一个典型的宗族宅坦村胡氏宗族作为个案,充分利用宅坦村的丰富的历史资料,采用历史学、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并结合田野调查,截取民国时期作为一个横截面,详细剖析了徽州宗族在民国时期的宗族活动,通过对宅坦胡氏宗族对村庄事务的管理,发现徽州宗族在管理中呈现出自治性的特征,并且宗族组织具有准基层政权的性质。 那么,在具有深厚宗族意识影响的徽州地区实行村民自治,传统的宗族管理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例如宗族管理中体现出来的民主性,可以作为村民自治的心理基础,宗族在制定族规加法上体现的灵活性,宗族在村庄的社会保障方面的做法,对当前的村庄治理中是一个积极的因素。只有吸取传统资源的积极因素,才能使我们在现实的决策中,因地制宜,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