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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必然要求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本身又是法律现代化理论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础理论,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法律意识就是重要的要求之一。在大量的文献检索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将法律意识分为四个维度,即法律知识、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并将此作为本研究问题重要的理论基础。通过对太原市12所具有代表性的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当前太原市的小学教师的法律情感比较强烈,但是也存在着法律知识不全面、不系统,法律评价水平不高,法律意志较差(表现为守法自觉性较差、用法意识不强),法律观念不强以及法律信仰尚未完全树立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对小学教师的影响、教育法律实施不力、小学教师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小学教师自身消极心理的影响。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对策:1.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变传统思想。2.加强教育立法,奠定教育法制基础;加强教育执法力度,为教育法治提供保障。3.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法规实施的监督制度、奖惩制度。4.加强小学学校领导的法律考核。5.大力加强教育法律的学习和实践,培养小学教师的法律思维方式,加强宪法意识和权利意识教育的培养。6.改善小学教师的外部环境。